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等9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也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目标责任意识,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努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步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人员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5、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办理登记的请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邮箱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6月27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0
邮箱:002335@kehua.com
传真:0592-5162166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会议咨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6月2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2022年6月8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0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数据”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数据”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称“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5、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5:00召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9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合规性说明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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