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授予价格由6.09元/股调整为5.7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7.40万股调整为1,333.00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55名调整为227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6.09元/股调整为5.7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7.40万股调整为1,333.00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55名调整为227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4除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8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2.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2.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2.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授予价格由6.09元/股调整为5.7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7.40万股调整为1,333.00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55名调整为227名(减少28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73.6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1、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28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14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权益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3.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7名(减少28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73.60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7.0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仍处于转股期,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该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所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6.09-0.31=5.7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27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3.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78元/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向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激励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股票数量、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7,564.65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477.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7,564.65万股的1.6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4.37%。预留27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7,564.65万股的0.3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5.63%。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期激励对象共计25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09元。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说明: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1、以上各年度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到当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当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2、以上各年度指标在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21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说明:1、以上“净利润”为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公司业绩考核没有达到目标条件而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授予价格由6.09元/股调整为5.7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77.40万股调整为1,333.00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55名调整为227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73.6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8日
2、授予价格:5.78元/股
3、授予数量:1,333.00万股
4、授予人数:227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8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8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琼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琼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电子邮箱:zqb@suntakpcb.com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琼华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9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大学会计学专业,中级经济师。2017年7月加入公司至今,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朱琼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20-2A-088),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朱琼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琼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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