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6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3、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到期。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收到的书面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根据《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 拟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
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4,615,38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69,828,422股的2.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2,307,6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69,828,422股的1.3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14,716.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071.58万元,流动资产174,768.2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5.59%、7.01%、6.8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99%,货币资金为121,460.4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到期。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收到的书面问询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 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6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97638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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