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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03,83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40,306,926.6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没有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3,83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股东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延红、姚光敏、文维、高永恒、陈群、杨小兵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38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6.1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吴延红   高永恒

  咨询电话:0760-28189998

  传真电话:0760-2820364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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