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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1版)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上接D41版)

  3.关于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4.74亿元,其中发出商品期末余额1.66亿元,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9.94万元,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7727.95万元,公司对其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390.33万元,公司未对其他存货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减值准备的确认依据和测算标准,并结合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及其对应的业务经营模式,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对发出商品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其他存货的构成情况,说明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和审慎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1)上述减值准备的确认依据和测算标准,并结合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及其对应的业务经营模式,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对发出商品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存货与存货跌价准则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依据和测算标准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确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结合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及其对应的业务经营模式,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对发出商品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香江科技为控制存货积压,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单定购”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配料及生产,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发往客户尚未验收的 IDC 设备与解决方案领域的产品。IDC 设备与解决方案业务主要为 IDC及通信行业相关设施提供硬件解决方案和各类设备,产品应用范围涵盖数据中心、智能电气、接入网等诸多领域。主要包括数据中心机房内的高低压配电柜、智能数据母线、UPS 电源输入输出柜、精密配电柜、微模块(标准机柜、冷通道)、精密节能制冷系统、机房监控软件、综合布线系统(光纤槽道、走线架)等,以及数据中心机房外的户外机柜、光缆交接箱、光缆分纤箱等,产品主要面向运营商及其他 IDC 系统集成商。

  2021年末公司库龄在 2 年以上的发出商品余额为1,409.94万元。因 IDC 设备主要用于各工程项目,验收时间的长短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的进展。部分项目有一定的验收周期,虽然期末发出商品基本上均存在相应的销售订单与之相对应,但考虑部分发出商品迟迟未能验收,未来能否验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故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库龄在 2 年以上的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按照 0 元计算,因此 2021年末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综上所述,公司对发出商品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

  (2)结合公司其他存货的构成情况,说明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和审慎性。

  公司存货中原材料既包括桩基与基坑围护业务中发生的一些通用材料,也包括IDC设备与解决方案业务中的部分标准化零部件。上述原材料通用性相对较强,价格相对较为稳定,因此公司报告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中的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主要为IDC设备与解决方案产生,在公司“以销定产”的模式下,上述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均有明确的在手合同或订单。由于公司IDC设备与解决方案业务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的委托加工物资库龄较短,均为1年以内。公司的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委托供应商加工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主要按照成本计量,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的项目仅为泰禾集团项目奉贤海湾镇16-02围护项目,期末余额3,903,333.25元,减值金额3,903,333.25元,计提比例10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条的规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期计提原因主要系泰禾集团由于已发生财务困难,债务违约的行为,并与公司发生诉讼,目前尚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债务,对于泰禾集团的应收款项,公司已按照100%比例计提,因此,转让该项目存货所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为0.00元,对其存货按照100%比例计提是理由充分和谨慎的。

  除上述已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建之外,公司的其他合同履约成本和项目成本库龄较短,均为1年以内。公司存货中的合同履约成本是桩基及围护业务按工程承包项目归集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实际已经发生的工程项目成本,其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主要按照成本计量,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中的项目成本主要为IDC系统集成业务的工程成本,均与在手合同相对应,项目成本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充分性和审慎性。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符合报告披露的的确认依据和测算标准,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具备合理性;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备充分性和审慎性。

  4.关于合同资产。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滑26.09%,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业务同比下降15.6%。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9.67亿元,同比上升9.39%,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其计提减值准备4930.24万元,主要为部分项目预期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公允价值。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合同资产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工程进展、账龄和结算进展等,说明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并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收入确认的审慎性和准确性;(2)结合本期计提减值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应的合同资产金额及业主方的资信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并结合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和前期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前期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1)结合合同资产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工程进展、账龄和结算进展等,说明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并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收入确认的审慎性和准确性;

  1、合同资产主要项目情况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合同资产仍有所上升的原因主要系2021年度市场行情下滑,甲方客户资金周转压力加大,在工程结算进度上会被甲方拖延,导致结算有所延迟;同时,部分地区的项目受到疫情反复的影响,工程结算进度相对较慢,导致合同资产有所上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对项目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和累计已确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存货”中列示;对于合同已完工交付客户但合同尚未清算的部分在“合同资产”中列示。

  公司工程建设板块主营业务为桩基及基坑围护等工程,按照工期可划分为建设阶段,完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等。公司对于已完工部分的桩基项目,由于其在建履约过程中由客户控制,完工时视同已经向客户转上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符合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之条件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公司根据准则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对于已完工未结算部分的项目,应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3、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与合同资产情况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合同资产情况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见,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多家上市公司合同资产仍保持增长,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增长符合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变动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本年度合同资产变动情况合理,收入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入确认审慎和准确。

  (2)结合本期计提减值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应的合同资产金额及业主方的资信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并结合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和前期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前期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减值的项目明细和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合同资产减值项目的完工情况除泰禾奉贤海湾镇16-02围护项目尚未完工外,其余均已100%完工,但由于甲方尚未做竣工结算,故未计入应收账款。

  对于上述合同资产对应客户的资信情况,公开信息已显示,2021年度恒大与泰禾集团相继爆发多项债务违约,票据无法兑付以及债券展期等暴雷事项,加上多地项目停工、烂尾的状况,泰禾集团在2021年业绩预告中披露预亏35亿元以上。

  同时,公司与恒大集团旗下公司与泰禾集团旗下公司的应收账款在2021年度收回金额较小,同时应收票据出现大量无法兑付的情况。2021年8月,公司对泰禾集团旗下公司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诉讼,法院已判决本公司胜诉,由于对方尚未执行判决赔偿,且对方资产预计无法清偿债务。

  因此公司已经新收入准则第四十一条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恒大集团项目以70%比例计提减值,对泰禾集团项目以100%比例,合同资产减值计提合理。

  根据上述情况,2020年度尚未对恒大与泰禾集团项目合同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系导致该资产减值的迹象均发生于2021年度,并且上市公司均于2021年开始对于恒大与泰禾集团的资产进行减值。

  2020年合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未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理由系恒大与泰禾集团项目累计回款比例较高,恒大无明显较低的项目,回款比例均在90%以上;泰禾回款比例虽个别项目稍低,但其经营情况尚未发生明显不善迹象,2020年泰禾年报也实现盈利,并且旗下公司也未与本公司发生诉讼情况。应收票据情况中,2020年度恒大集团应收票据在期后全部兑付,泰禾集团的应收票据也均在当年到期兑付。

  综上所述,前期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计提充分,不计提的原因合理、审慎。

  5.关于业务招待费用。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3278.79万元,同比增长73.68%。请公司结合公司销售模式、业务量的变动情况及核算标准等,进一步说明上述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与营收下降的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业务招待费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3,278.79万元,同比增长73.68%,业务招待费占收入比重较上年增加0.65%。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新签订单较上年增长90.70%,报告期内两年业务招待费占新签订单的比重基本持平,业务招待费与新签订单的变动趋势一致。同时,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务招待支出较少,2021年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为维系客户、获取新订单,业务招待支出增加。

  (1)销售模式方面

  公司建筑业务板块的销售主要采取参与招投标的模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通过多种业务渠道广泛收集工程项目的信息并制定年度营销计划,项目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定制专业项目信息服务,以及业主、总承包商等长期合作方向公司发出的招标邀请等。由于公司在行业内已经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并在以往承接的项目中市场美誉度较高,因此部分长期合作方在需要项目招标时,会主动向公司发出竞标邀请。对于专业项目信息服务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公司经营部全面收集项目背景材料以及客户的相关信息和要求,并对客户进行预约拜访,筛选出适合公司承包的目标项目,由经营部进行长期跟踪和维护,参与公开招标。

  IDC设备及解决方案的销售环节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主要面向运营商及其他IDC系统集成商,通过集中采购或招投标方式完成市场开拓及销售,在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加强优质大客户的客户粘性的前提下,进而最终转化为订单和销售收入。IDC系统集成业务主要针对IDC投资方,在项目前期完成客户拓展及跟踪,并在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带动IDC设备和解决方案的协同销售。

  故公司为了更好的开拓新市场、维系老客户,获取更多的订单及项目,业务招待费会随市场的扩大而增长,这与业务招待费随订单量的增加而增长相匹配。

  (2)收入确认方面

  公司建筑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在项目履约时段内,根据与客户共同签字确认的产值确认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根据产值单确认的实际投入成本确定公司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公司IDC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对于IDC设备与解决方案业务,公司在销售产品发货后,取得客户产品验收单后确认收入;对于IDC系统集成业务,公司在项目施工完成时,取得客户最终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对于IDC运营管理及增值服务业务,公司按月统计客户实际使用的机柜数量,按照实际每月结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可知,公司签订订单与确认收入会存在一定时间性差异,收入确认相对订单的签订会存在滞后性,故2021年虽新签大量订单,但由于产品或项目未验收,不能在当年确认收入,营收相比上年呈下降趋势,此种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呈增长趋势与订单量增加是相匹配的。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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