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2-017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谨此宣布,吕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张凤山先生因年龄原因、姜力孚先生和卢耀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前述辞任即日生效。
吕波先生、张凤山先生、姜力孚先生和卢耀忠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吕波先生、张凤山先生、姜力孚先生和卢耀忠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对公司业务发展、价值提升、股东回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2-0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27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在北京以现场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8人,实际到会8人(何江川先生和金彦江先生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蔡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形成决议。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蔡安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为8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视频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候启军先生、独立董事梁爱诗女士、西蒙·亨利先生因故不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吕波先生、监事张凤山先生、姜力孚先生因故不能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柴守平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8项、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吴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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