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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钱红兵先生、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的方案,调整后内容如下: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8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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