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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21号文核准,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8,837,579股,发行价格为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49,998.0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438,964.8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511,033.21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2】第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405282488865,截至2022年6月6日,专户余额为723,644,641.5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如果以存单/定期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定期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定期方式续存,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存单/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授权材料。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743005910013000039842,截至2022年6月2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相关银行划款手续费、工本费、汇划费、账户管理费等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由甲方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日通过电话或邮件,以第十五条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按第六条约定通知丙方或未按照第四条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壹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22】第002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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