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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 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 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之内(含一年)。

  5、 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闲置自有资金。

  6、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低风险类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锦能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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