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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39

  

  股东孙清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仅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该次转让已预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266,001.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并于2020年8月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0年9月10日转股数量累计为206,997,859股,公司总股本由1,277,168,540变为1,484,166,399。根据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先生以2020年8月21日的总股本1,397,227,606 股为计算基数,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8.85%。公司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转股结束后总股本为1,484,166,399,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5.99%,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被动稀释2.86%,“木森转债”已于2020年9月22日摘牌。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孙清焕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总股本的4%(含本数)木林森股票(即不超过59,366,654股)给孙项邦先生,孙项邦先生系孙清焕先生的儿子,与孙清焕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该次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清焕先生通知,孙清焕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在2022年6月10日,共计转让14,484,952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比例0.98%。公司总股本因“木森转债”转股累计增加,导致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孙清焕先生股份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及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股份导致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百分比合计数与各明细百分比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清焕先生,孙项邦先生系孙清焕先生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人员系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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