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03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7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7月2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回购的最高价为24.10元/股,最低价为11.2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57,2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2021年6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2年6月10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有限售股份减少至0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68,910,000股限售期届满,于2021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679,7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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