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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华泰

  股票代码:688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翼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深圳湾壹号T1栋13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华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华翼壹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数量 5,4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华翼壹号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翼壹号持有瑞华泰无限售流通股9,057,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317%,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翼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翼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翼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翼壹号”)持有公司股份8,966,7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减持前的5.0317%减少至4.9815%。华翼壹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华翼壹号出具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截至2022年6月9日收盘,华翼壹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966,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1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以上减持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翼壹号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2年 4 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6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及相关文件。

  现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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