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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报送审阅。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3.15元/股调整为2.28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2.69元/股调整为1.8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逝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该1名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61,630份期权(其中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为227,370份、234,260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25人,首次授予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期权数量分别为75,164,920份、77,442,644份,合计152,607,564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公司激励对象病逝,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报备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2-03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逝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该名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61,630份期权(其中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为227,370份、234,260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25人,首次授予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期权数量分别为75,164,920份、77,442,644份,合计152,607,564份。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逝,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公司激励对象病逝,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2-036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7元(含税)。如2022年年初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目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尚未开始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相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P0-V=3.15-0.87=2.28元/股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3.15元/股调整为2.28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P0-V=2.69-0.87=1.82元/股

  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2.69元/股调整为1.82元/股。

  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2-03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74,011,307股,中远海运集团全资附属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88,023,000股,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合计增持公司162,034,307股股份,达到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16,015,005,256股的1.012%,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47.01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3、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现存有效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中远海运集团

  

  2、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3、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

  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系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远海运集团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同受中远海运集团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中远海运集团、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及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6月10日,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74,011,307股,中远海运集团全资附属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88,023,000股,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增持公司162,034,307股股份,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16,015,005,256股的1.012%。增持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中远海控7,366,914,203股股份(其中:A股7,252,988,703股、H股113,925,500股),约占中远海控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的4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中远海控7,528,948,510股股份(其中:A股7,327,000,010股、H股201,948,500股),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16,015,005,256股的47.012%。

  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具体如下:

  

  注1:属中远海控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

  注2:增持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015,005,256股计算。

  二、现存有效的增持计划及实施进展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22年5月20日,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500,000股,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0日,中远海运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3,025,500股(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本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中远海运集团或其附属公司拟实施后续增持计划,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首次增持),综合考虑本次增持金额的规模较大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首次增持开始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中远海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7,767,400股(含首次增持),中远海运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11,948,500股(含首次增持),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合计增持公司19,715,900股股份(含首次增持),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16,015,005,256股的0.123%(含首次增持)。

  增持主体后续如有进一步增持本公司A、H股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远海运集团或其附属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2-03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中远海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远海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3.15元/股调整为2.28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2.69元/股调整为1.8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执行董事万敏先生、黄小文先生及杨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逝世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该名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61,630份期权(其中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为227,370份、234,260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25人,首次授予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期权数量分别为75,164,920份、77,442,644份,合计152,607,564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执行董事万敏先生、黄小文先生及杨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中远海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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