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9版)
4、评价管理层委聘的专家(评估公司)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复核专家的评估工作,包括估值方法、模型和关键参数等,并就商誉减值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与专家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5、复核商誉减值事项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及评估情况是否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关注重大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1、霍塔浩福近年来在汽车动力总成测试设备及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积累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业绩增长具备合理性。截至问询回复日,霍塔浩福在手订单12,617.82万元,未来业绩增长具有持续性;
2、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合理,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的划分、减值测试方法、具体参数的选取等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且取值合理,报告期末商誉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查阅了2018 年至2021年霍塔浩福的财务报表;
2、与公司管理层对霍塔浩福所处行业地位、拥有的核心技术、主要客户需求以及产品销售情况(含在手订单)进行沟通和了解;
3、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评价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组的认定、所使用的测试方法,了解资产组历史经营成果、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估管理层未来现金流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参数,包括预计收入增长、成本结构等是否合理、关键评估假设、折现率等参数的合理性;
4、评价管理层委聘的专家(评估公司)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复核专家的评估工作,包括估值方法、模型和关键参数等,并就商誉减值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与专家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5、复核商誉减值事项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及评估情况是否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关注重大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霍塔浩福近年来在汽车动力总成测试设备及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积累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业绩增长具备合理性,截至问询回复日,霍塔浩福在手订单12,617.82万元,未来业绩增长具有持续性;
2、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合理,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的划分、减值测试方法、具体参数的选取等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且取值合理,报告期末商誉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问题5:关于预付款项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增加。2021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为0.12亿元,去年同期为0.02亿元,同比增加483.6%,主要系生产所需购置件及料件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同时,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0.51亿元,去年同期为0.07亿元,同比增加658.71%,主要系构建测试台架及IMU产线购置设备预付款所致。请公司补充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以及结算安排,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回复:
一、前五名预付款项支付对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前五大预付账款支付对象名称及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行业内自动化设备生产商、工程软件、重要部件及工程服务商,主要系公司采购日常生产所需购置件及料件采购预付款,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及商业实质,结算安排亦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二、前五名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对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前五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对象名称及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主要系公司支付的车间装修、检测台架建设款项,支付对象为机械设备、系统软件生产、集成及基础设施企业,与公司当前业务布局、经营方向相一致。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及商业实质,结算安排亦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1年预付账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分析主要预付对象金额及占比情况;
2、获取2021年末主要预付对象的合同,查阅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内容、结算安排情况;
3、获取2021年末主要预付对象付款的银行回单,核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安排情况一致;
4、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2021年末预付款项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增加的原因;
5、查询主要预付对象工商信息,确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末预付款项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增加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存在商业实质、结算安排符合行业惯例,相关预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6:关于房屋租金增加。2021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35亿元,去年同期为0.25亿元,同比增加39.3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房屋租金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说明租赁房屋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主要考虑和目的、租赁房屋地址、租赁房屋的面积和租赁房屋租金金额。
公司回复:
一、2021年末及2020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末余额与2021年期初余额的差异系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期初报表所致
由上表可见,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增长39.3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二、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房屋及相关设备租赁情况如下:
公司租赁的上述资产系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出租方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租金支付凭证及发票、签署的租赁合同等;
2、了解公司租赁背景及目的;
3、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核查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4、根据会计准则,核对公司的账务核算。
(二)核查意见
公司租赁上述房产系为满足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署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并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各出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等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公司人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7:关于数字化债券凭证——迪链。2021年末,公司已经质押但是未终止确认的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的金额为0.05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产生的交易背景和业务模式、相关收款安排以及未终止确认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的主要考虑及其判断依据。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说明
2021年度,公司共收取3笔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以下简称“迪链凭证”),均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测试设备的销售收款。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迪链凭证开具方为深圳迪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迪链科技”),为比亚迪集团下属公司,系负责运营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指定的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简称“迪链平台”)。其债权凭证是付款人根据迪链平台业务办理规则签发的、显示基础合同项下付款人与基础合同交易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记录凭证(电子债权凭证),是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在迪链平台开具的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到期兑付期限一般为6个月,供应商企业可持有至到期,也可背书转让或贴现。
公司收到债权凭证后,管理层会考虑整体资金情况,管理迪链凭证的收款模式优先考虑背书转让,其次贴现或持有至到期。由于迪链凭证实际系以比亚迪确权后的债权使得公司获得银行资金提供方的信贷支持,票据到期后,若比亚迪若未兑付,公司仍有偿还义务,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前述情形虽可能性较低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对标了上市公司常青股份(603768.SH)相同的会计处理,公司未对上述已贴现未到期的迪链凭证终止确认。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看迪链官网平台,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迪链的业务模式;
2、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其对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凭证的收款安排;
3、检查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凭证相关记账凭证,关注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检查了有关迪链的贴现业务单证等。
(二)核查意见
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产生的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已贴现的迪链凭证未终止确认,符合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
1、查看迪链官网平台,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迪链的业务模式;
2、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其对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凭证的收款安排;
3、检查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凭证相关记账凭证,关注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检查了有关迪链的贴现业务单证等。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数字化债权凭证-迪链产生的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已贴现的迪链凭证未终止确认,符合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2020年度、2021年度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一)2020年公司首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时,未将未到期质保金作为合同资产列报于资产负债表,现对2021年度以及2020年度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二)根据证监会 2021 年12月24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10 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对“出售”的判断标准进一步明确: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对外“出售”但并未终止确认,意味着企业仍将通过收取该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现金流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模式不满足“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应当是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行为。公司根据该文件的指导意见,将不满足终止确认原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票据,现对2021年度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审计机构意见
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22)第37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华依科技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依科技”)于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边国娣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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