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杨学平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8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针对议案 7,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但润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60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王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学平、王鹏: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8.24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9.77亿元。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21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11.68亿元,扣非净利润为-22.05亿元。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你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杨学平,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鹏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王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所提及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戒,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相关业务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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