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爱国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米建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8、9、10、11、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0、11、12回避表决。
3、议案9、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青、纪宇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0日,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5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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