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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各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4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监事何修明、姚建忠、吴景红是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何修明、姚建忠、吴景红是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4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4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各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陈庆堂、郑坤、林家兴、曾丽莉、陈庆昌、陈加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陈庆堂、郑坤、林家兴、曾丽莉、陈庆昌、陈加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陈庆堂、郑坤、林家兴、曾丽莉、陈庆昌、陈加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4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不超过6个月。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04)。

  公司自2019年9月27日首次实施回购至2019年12月2日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887,763股,占公司总股本436,164,726的1.58%,最高成交价为9.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39,548.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10月10日、11月2日、11月23日、12月3日及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变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4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3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6月13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680万股增加至29,976.4万股。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8、2019年1月9日,公司将激励对象邹见华、唐正文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B882333597),并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注销。

  9、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19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677,450股解锁暨上市流通。

  12、2019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对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2,3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2,300股。

  13、2020年7月6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因绩效考核未达到“合格”即未达到解锁条件的625,250股限制性股票和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878,750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878,75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878,750股。

  15、2021年8月6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6、2021年8月18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536,000股解锁暨上市流通。

  17、2021年10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对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44,25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44,250股。

  18、2022年6月13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授予日:2018年6月25日。

  (二)解除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40,500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76人。

  (四)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外,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其中,1人考核结果为“合格”,6人考核结果为“良好”,69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本次解除限售的76名对象满足相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合计可解锁540,5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4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4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于2022年7月18日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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