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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供货合同》、《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安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758.04万元(含税)、709.96万元(含税),合计9,468.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前已开始本项目相关工作的,则双方所做出的相关工作受本合同约束并溯及既往。

  ● 合同工期:工艺排气系统调试完成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前。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工艺废气治理的竞争优势及项目执行能力,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本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中标“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包”项目,中标总价为人民币9,468.00万元(含税)。

  近日,公司就上述项目分别与武汉华星(为“业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商”)签署《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供货合同》、《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安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758.04万元(含税)、709.96万元(含税),合计9,468.00万元(含税)。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项目是为位于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左岭产业园显示产业基地的武汉华星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提供一套完整的工艺排气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其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试运行、认证、测试和对业主工作人员的培训等。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业主

  (1)名称: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3179534

  (4)法定代表人:张锋

  (5)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6)注册资本:1,591,853.7749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液晶显示器(LCD)/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显示面板、模组及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仓储;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2.77亿元人民币,负债132.6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4.66%,所有者权益110.08亿元人民币。

  2、总承包商

  (1)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3137P

  (4)法定代表人:陈卫国

  (5)住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6)注册资本: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批发;园林绿化工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建筑材料(设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

  (8)主要股东: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9)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供货合同》

  1、甲方: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乙方: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供货

  4、合同总价为87,580,402.50元(含税)。

  5、工期要求:工艺排气系统调试完成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前。

  6、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左岭产业园显示产业基地。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前已开始本项目相关工作的,则双方所做出的相关工作受本合同约束并溯及既往。

  (二)《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安装合同》

  1、甲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包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服务。

  4、设备安装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左岭产业园显示产业基地。

  5、合同总价为7,099,597.50元(含税)。

  6、工期要求:工艺排气系统调试完成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前。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前已开始本项目相关工作的,则双方所做出的相关工作受本合同约束并溯及既往。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预计将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上述合同的签署,表明了业主、总承包商对公司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有助于公司在光电显示工艺废气治理领域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本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业主、总承包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供货合同》;

  2、《工艺排气系统包设备和材料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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