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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 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和选举监事会主席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曹欣

  2、非执行董事:李连平、秦刚、吴会江

  3、执行董事:梅春晓、王红军

  4、独立董事:郭英军、尹焰强、林涛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提名委员会:郭英军(主任)、曹欣、李连平、尹焰强、林涛

  2、审计委员会:尹焰强(主任)、秦刚、郭英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涛(主任)、曹欣、梅春晓、尹焰强、郭英军

  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曹欣(主任)、秦刚、吴会江、梅春晓、王红军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高军

  2、职工代表监事:乔国杰

  3、独立监事:张东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裁:梅春晓

  2、副总裁:孙新田、丁鹏、陆阳、谭建鑫、班泽锋

  3、总会计师:范维红

  4、董事会秘书:班泽锋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聘任于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梅春晓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新田先生、丁鹏女士、陆阳先生、谭建鑫先生、班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范维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班泽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于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 2022-049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梅春晓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尹焰强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乔国杰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总裁梅春晓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7、8、9、11、12、13、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12项议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曜宇、董兴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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