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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18007               债券简称:山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4.6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4.5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2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5号)同意注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674,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山石转债”,转债代码“118007”)。“山石转债”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8年3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24.6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山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山石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山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6月20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含税),“山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2年6月21日(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起由24.65元/股调整为24.52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D=24.65-0.126=24.52元/股。

  “山石转债”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8年3月21日,目前“山石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山石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806591

  联系邮箱:ir@hillstonenet.com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8007               债券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山石转债”自2022年9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2,674,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6,743.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人民币26,743.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1号文同意,公司26,74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石转债”,债券代码“118007”。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山石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806591

  联系邮箱:ir@hillstonenet.com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18007               债券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税前)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223,45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708,155.2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 Hwang Yichien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3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3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806591

  电子邮箱:ir@hillstonenet.com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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