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之日(2021年12月13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自查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针对以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周至恒、刘扬、王雅芬、赵建明、王浚哲、孙文越及孙洪泮已出具声明与承诺:“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亚玛顿股票的股票账户系以本人名义开立,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未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2、本人买卖亚玛顿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在自查期间从未自任何他人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也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亚玛顿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倘若本人上述承诺存在不实情形,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上述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亚玛顿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亚玛顿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主体和披露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亚玛顿的股票进行交易;在上述披露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上述披露主体出具的说明文件,上述披露主体买卖亚玛顿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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