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孙清焕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00%。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说明
1、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报告显示孙清焕先生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26,600,17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 266,001.77 万元,并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6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木林森股份。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 120,059,066 股,导致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减少4.8132%。
孙清焕先生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 11,8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64%;2020年8月 17日至2020年8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 2,1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3%。深圳证券交易所共计减持13,932,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537%。上述主动减持加被动稀释比例占总股本共计7.1669%。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1、公司266,001.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并于2020年8月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0年9月10日转股数量累计为206,997,859股,公司总股本由1,277,168,540变为1,484,166,399。根据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先生以2020年8月21日的总股本1,397,227,606 股为计算基数,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8.85%。公司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转股结束后总股本为1,484,166,399,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5.99%,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被动稀释2.86%,“木森转债”已于2020年9月22日摘牌。
2、孙清焕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截止2022年6月14日,共计转让21,731,727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比例1.46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木林森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基于前次公司可转债转股及通过证券交易减持,持股比例合计变动达到7.1669%,超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5%,公司已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前次超过比例为2.1669%,与本次控股股东继续被动稀释及其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相互转让股份的数量累计再次达到法定需披露的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孙清焕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孙清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怡景楼*栋*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木林森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与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孙清焕,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36222219730508****,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最近三年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公司266,001.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并于2020年8月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0年9月10日转股数量累计为206,997,859股,公司总股本由1,277,168,540变为1,484,166,399。根据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先生以2020年8月21日的总股本1,397,227,606 股为计算基数,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8.85%。公司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转股结束后总股本为1,484,166,399,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5.99%,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被动稀释2.86%,“木森转债”已于2020年9月22日摘牌。
2、孙清焕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截止2022年6月14日,共计转让21,731,727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比例1.46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孙清焕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三个交易日后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拟转让数量不超过59,366,654股,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前次权益变动说明
1、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报告显示孙清焕先生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26,600,17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为 266,001.77 万元,并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6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木林森股份。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 120,059,066 股,导致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减少 4.8132%。
孙清焕先生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 11,8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64%;2020年8月 17日至2020年8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 2,1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73%。深圳证券交易所共计减持13,932,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537%。上述主动减持加被动稀释比例占总股本共计7.1669%。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1、公司266,001.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并于2020年8月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0年9月10日转股数量累计为206,997,859股,公司总股本由1,277,168,540变为1,484,166,399。根据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先生以2020年8月21日的总股本1,397,227,606 股为计算基数,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8.85%。公司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转股结束后总股本为1,484,166,399,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为45.99%,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被动稀释2.86%,“木森转债”已于2020年9月22日摘牌。
2、孙清焕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截止2022年6月14日,共计转让21,731,727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比例1.46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木林森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基于前次公司可转债转股及通过证券交易减持,持股比例合计变动达到7.1669%,超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5%,公司已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前次超过比例为2.1669%,与本次控股股东继续被动稀释及其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相互转让股份的数量累计再次达到法定需披露的5%。
三、其他
截止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持有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60,802,873股,所持股份中质押股数172,725,631股。孙清焕先生已按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孙清焕先生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清焕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孙清焕
签署日期: 2022年6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孙清焕
签署日期: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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