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拟向控股股东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和资本”)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8%,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山东华鹏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公司现将持有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权质押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舜和资本控股股东),以此向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权质押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提交了关于将公司持有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权质押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为公司向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该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2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持有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权质押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将公司持有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权质押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22年7月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32)。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利率不超过8%,每笔款项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之间借款利率标准确定,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的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利率不超过8%,每笔款项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之间借款利率标准确定,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2、天元信息的股东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且未同比例向天元信息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天元信息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天元信息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甲方自身资金能力,给予乙方最高额借款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40000000.00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在此借款期间和最高限额内,每笔借款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息、借款用途等均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借款申请单、借款借据为准。借款申请单、借款借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额,在此期间和最高额限度内,乙方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二)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最高为8%/年,每笔款项的借款利率由甲方参照同期甲方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之间借款利率标准确定,由甲乙双方通过借款申请单、借款借据形式加以确认。
利息起算日为每笔款项的实际放款日期,利息截止日为该笔款项还本付息完毕之日,1年按照360天计息;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付息,双方借款申请单、借款借据另有约定除外。
(三)借款用途
乙方所借款项用途为: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调整负债结构,偿还有息负债等。
(四)借款期限及还款要求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依据每笔借款的借款申请单和借款借据所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间、还款期限、利率标准、利息支付方式等内容,将借款发放至乙方账户;借款期限以每笔借款的借款申请单和借款借据约定为准,每笔借款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协议所有借款本息必须于第一条约定的借款期间届满前全部付清。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以及双方借款申请单、借款借据确定的还款日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按约定偿还。乙方若提前还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所有还款优先偿还借款利息。
本协议借款专项用于偿还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息负债的,在乙方收到银行后续贷款或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时,乙方应及时偿还甲方借款。
(五)担保条款
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应收款质押担保。
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签署质押文本和办妥质押手续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借款。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有权机关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天元信息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向天元信息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向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有利于天元信息的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的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资助资金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拟向天元信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日
至2022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邮政编码:264309。
3、会议联系人:孙冬冬
4、电话/传真:0631-7379496
5、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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