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后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张井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15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张井东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 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后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向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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