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6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
因此,同意以2022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向2,385名激励对象授予4,680.2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
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自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有5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46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激励资格或不再符合激励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已正式任职公司监事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因前述原因,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3,498.00万份调整为3,343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56万股调整为248万股。
此外,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调整如下:
1、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Q=Q0×(1+n)=3,343×(1+0.4)=4,680.20(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Q=Q0×(1+n)=248×(1+0.4)=347.2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4人调整为2,38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人调整为2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3,498.00万份调整为4,680.2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56.00万股调整为347.20万股。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1、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1+n)=(62.20-0.26)/(1+0.4)=44.24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1+n)=(38.87-0.26)/(1+0.4)=27.5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20元/份调整为44.24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8.87元/股调整为27.58元/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y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由公司为香港科技在银行申请的1.5亿美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9.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1%,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5.82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香港科技在法国兴业银行(中国)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经营需要,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科技在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美元1.5亿元整,业务品种为保函。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245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议案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2022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融资类担保未使用的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为149.27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LONGi Sol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2、成立时间: 2021年1月7日
3、注册地点: RM D 10/F TOWER A BILLION CTR 1 WANG KWONG RD KOWLOON BAY KL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78万元港币
6、经营范围:光伏产品贸易
8、香港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截止2022年3月31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9.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1%,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5.82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权益的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680.2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7.20万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2、授予数量:4,680.20万份
3、授予人数:2,385人
4、行权价格:44.2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的当期剩余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杰出、优秀、良好、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杰出、优秀、良好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对应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如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时,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对应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2、授予数量:347.20万股
3、授予人数:26人
4、授予价格:27.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以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杰出、优秀、良好、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杰出、优秀、良好的激励对象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2,385名激励对象授予4,680.2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6月1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680.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58.50元/股(按授予日收盘价测算)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1080%、38.4715%、35.4137%(分别采用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息率为 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则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0,735.42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则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三)费用总计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6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自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有5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46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激励资格或不再符合激励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已正式任职公司监事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4人调整为2,38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人调整为2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3,498.00万份调整为4,680.2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56.00万股调整为347.2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20元/份调整为44.24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8.87元/股调整为27.58元/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长钟宝申、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田野、白忠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向2,385名激励对象授予4,680.2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长钟宝申、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田野、白忠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香港科技在法国兴业银行(中国)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美元4亿元整(其中包括为担保第三方义务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敞口授信20亿元整,额度有效期一年,信用方式担保。具体授信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票据池业务100亿元整,额度有效期一年,信用方式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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