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志山先生(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股东陈志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246,2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持股5%非第一大股东陈志山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
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陈志山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4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8%。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所列数值和前述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中的数据不同,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陈志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42,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4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股东陈志山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246,2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股东陈志山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止至2022年6月15日,股东陈志山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7,242,018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998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陈志山先生已向本公司出具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故其本次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永悦科技
股票代码: 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山
住所/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持股5%以上减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六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的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志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42,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4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陈志山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志山
2022年6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本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志山
2022年6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志山
2022年6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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