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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4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19,724,361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5号),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145,9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4,584,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1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6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87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838,217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2月23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4,400,000股;其他限售股股东13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19,724,36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4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124,124,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98%,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胡维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的,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6、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杰投资”)、宋功友、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生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元生创投”)、宋怀海、黄立军、江苏天汇红优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汇红优”)、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建元二期”)、西藏美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美兰创投”)、苏州工业园区苏纳同合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简称“苏纳同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深圳高瓴益恒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高瓴益恒”)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3,551,807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3,496,867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宋功友处受让发行人257,150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77,170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国投创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1,291,790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4,908,802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胡维德处受让发行人243,300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24,540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江苏疌泉天汇苏民投健康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天汇苏民投”)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处受让发行人352,695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340,241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胡维德处受让发行人225,315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56,197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宋功友处受让发行人211,465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03,567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中金公司纳微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纳微员工资管计划”)

  战略投资者纳微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4,124,361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4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19,724,36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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