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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用友网络”)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用友网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6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387名激励对象3,554,8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用友网络董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2-070)。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2022年4月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15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1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2-069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用友网络”)于2022年6月1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7名激励对象授予3,554,800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用友网络董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2-070)。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2-070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54,800股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二)授予数量:3,554,800股

  (三)授予人数:387人

  (四)授予价格:12.5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说明:

  1、“软件业务收入”及“云服务业务收入”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数据为计算依据。

  2、“云服务业务收入”不含金融板块云服务业务收入。

  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成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司同时存在的股权激励计划有《用友网络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用友网络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用友网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限制性股票解锁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以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为基数,考核2020年、2021年、2022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在充分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性与约束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延续性,公司决定以2019年业绩作为考核基数,重叠考核年度2022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与往年股权激励计划一致,2023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本年新增考核。

  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为71.7亿元,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为74.7亿元,较2019年增长率为4.3%;2021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的收入为86.4亿元,较2019年增长率为20.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2023年“软件业务收入”和“云服务业务收入”之和较2019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40%,对于激励对象仍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激励对象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若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对应年度(上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或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统称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再授予其他激励对象。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其他骨干员工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7名激励对象授予3,554,800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7名激励对象授予3,554,800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没有参与此次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张继雄先生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02月09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6,700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用友网络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编号:临2022-066)。

  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张继雄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用友网络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2-056)。

  张继雄先生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7.34元。

  考虑到员工的离职率等因素,此次公司授予3,554,800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2350.3883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则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

  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4、《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2-066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信息的规定,针对《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31日公告了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6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除下列9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中徐洋及任志刚是根据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施的减持行为,减持结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披露。

  其余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2022-067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所有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公司独立董事张为国、周剑、王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章珂、高志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吴政平、董事会秘书齐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王乐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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