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地面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项目总容量合计约550MW,总投资开发金额合计约34亿元。因场地等因素制约,项目开发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对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公司签订多个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是公司能源网络管维业务的重要突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

  近日,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地面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上述项目总容量约550MW,总投资开发金额合计约3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号召,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良庆区能源结构,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南宁市良庆区当地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拟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实施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项目、地面光伏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预计项目总容量合计约550MW,总投资开发金额合计约34亿元。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1、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情况介绍

  良庆区位于南宁市南部,总面积1,369平方千米,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组成部分。2021年,良庆区生产总值完成434.1亿元,增长2.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3亿元,增长42%,获评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城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等荣誉称号,被认定为第二批广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本次签约方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协议主要内容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地面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辖区内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项目,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内。

  1.2项目拟规划建设容量400MW,总投资约28亿元人民币。项目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和国家能源局指标供给分期建设。因风力资源、电网送出容量等原因导致项目总装机规模达不到或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选取在与其他项目不相冲突的区域进行风资源开发,力争使乙方开发的装机规模达到本协议的约定。

  2、双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甲方的积极支持下,有权依法争取享受国家对风电发电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2.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新能源资源采集和分析工作,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乙方负责核实与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区域不重叠交叉。如果乙方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可靠的资源数据,表明新能源项目达到商业投资要求的,乙方可提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甲方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

  2.3条件成熟时,乙方将成立项目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实体,与甲方在本协议原则下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所成立的项目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实体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2.4乙方在甲方项目范围内就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等项目享有优先开发权,开发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乙方两两年内无任何项目落地开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协议。

  2.5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建设范围内不再进行与新能源开发存在冲突的其他土地利用规划。如因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或不可抗力的除外。

  3、本协议一式伍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良庆投资促进局备案壹份。

  (二)《地面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辖区内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分别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大塘镇、那陈镇、南晓镇。

  1.2项目拟规划建设容量80MW,总投资约3.2亿元人民币。项目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和国家能源局指标供给分期建设。因光伏资源、电网送出容量等原因导致项目总装机规模达不到或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选取在与其他项目不相冲突的区域进行光伏资源开发,力争使乙方开发的装机规模达到本协议的约定。

  2、双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甲方的积极支持下,有权依法争取享受国家对光伏发电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2.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新能源资源采集和分析工作,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乙方负责核实与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区域不重叠交叉。如果乙方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可靠的资源数据,表明新能源项目达到商业投资要求的,乙方可提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甲方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

  2.3条件成熟时,乙方将成立项目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实体,与甲方在本协议原则下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所成立的项目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实体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2.4乙方在甲方项目范围内就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地面光伏发电等项目享有优先开发权,开发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乙方两两年内无任何项目落地开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协议。

  2.5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建设范围内不再进行与新能源开发存在冲突的其他土地利用规划。如因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或不可抗力的除外。

  3、本协议一式伍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良庆投资促进局备案壹份。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辖区内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内。

  1.2项目拟规划建设容量70MW,总投资约2.8亿元人民币。项目根据电网消纳能力和国家能源局指标供给分期建设。因光伏资源、电网送出容量等原因导致项目总装机规模达不到或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选取在与其他项目不相冲突的区域进行光伏资源开发,力争使乙方开发的装机规模达到本协议的约定。

  2、双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甲方的积极支持下,有权依法争取享受国家对风电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2.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新能源资源采集和分析工作,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乙方负责核实与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区域不重叠交叉。如果乙方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可靠的资源数据,表明新能源项目达到商业投资要求的,乙方可提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甲方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

  2.3条件成熟时,乙方将成立项目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实体,与甲方在本协议原则下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所成立的项目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实体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2.4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就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储能一体化等项目享有独家开发权,开发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该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引进其他第三方在甲方项目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项目或要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该项目。如乙方两年内无任何项目落地开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协议。

  2.5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建设范围内不再进行与新能源开发存在冲突的其他土地利用规划。如因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或不可抗力的除外。

  3、本协议一式伍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良庆投资促进局备案壹份。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项目是公司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在新能源领域携手合作的突破性项目,是公司能源网络管维业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响应了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号召,有利于优化南宁市良庆区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南宁市良庆区当地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2、本次签订的项目是公司能源网络管维业务中的重要项目,公司将为新能源发电站提供从前期开发,到建设、运维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上述项目建设提升了丰富了公司能源网络管维业务项目经验,锻炼了技术人员,提升了整体技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了润建股份在能源网络管维市场品牌认知度,为后续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

  3、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预计本次签订项目总容量合计约550MW,总投资开发金额合计约34亿元,整体投资开发周期因场地等因素制约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3.41%,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1.50%,本次签订的协议如顺利执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和成本。

  五、 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涉及的建设规模、投资开发金额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规划数据,最终实际建设规模、投资开发金额等具有不确定性。整体投资开发周期因场地等因素制约,存在不确定性。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成本、收益等,可能受到原材料、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经营风险,对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合作事宜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