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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在东鹏总部大厦25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谦、罗维满、尹虹和许辉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和律师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结论的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

  此外,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66,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并同意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和律师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结论的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正在办理回购注销的7,574,000股限制性股票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0,660,000股减少至1,173,0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90,660,000元减少至1,173,000,00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4、律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在东鹏总部大厦2508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思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86,000股;

  2、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86,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3、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09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6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95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7,574,000股。此外,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在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

  7、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

  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66,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并同意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2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9元/股。

  (二)在疫情多点散发、房地产调控、部分房地产企业暴雷、能耗双控、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6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9元/股,并同意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将继续通过现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继续研究、推行其他切实有效的长期股权激励方法,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拟终止并回购注销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9,664,540元(未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正在办理回购注销的7,574,000股限制性股票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0,660,000股减少至1,173,0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鉴于公司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对于原本应在剩余限售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4,675.72万元则提前全数于2022年计提完毕。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重大影响股东的权益。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律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8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此外,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8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正在办理回购注销的7,574,000股限制性股票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0,660,000股减少至1,173,0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90,660,000元减少至1,173,000,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4、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5、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0,66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736,642.00股后的1,177,923,3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0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结果

  P=P0-V=9.09-0.20=8.89元/股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议案1.00、2.0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1.00、2.00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涉及关联方利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电话号码:0757-82666287     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031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2”,投票简称为“东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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