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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2-2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7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5月,你公司和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并将借款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碚圣医药使用。2021年6月至11月,你公司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埃塞俄比亚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公司银行账户转入18240万比尔(按支付日汇率折算约2561.26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前述资金中尚有0.51亿元本金未归还。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9年和2020年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的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和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是公司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累计向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396.85万元,你公司已归还2863.29万元,尚有10533.56万元未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

  2021年1月以来,你公司发生多起合同纠纷、票据追索纠纷等诉讼、仲裁案件, 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你公司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8085.7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披露标准。你公司未对上述重大事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

  你公司多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和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反映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付款审批和公章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同时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立即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是全面梳理公司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补充履行信息披露。四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五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以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责令你公司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每月底向我局书面报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的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按照规定向重庆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2-3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潘先文: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5月,三圣股份和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并将借款提供给你控制的碚圣医药使用。2021年6月至11月,三圣股份子公司向你指定的埃塞俄比亚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公司银行账户转入18240万比尔(按支付日汇率折算约2561.26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前述资金中尚有0.51 亿元本金未归还。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圣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19年和2020年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的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1) 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和2019年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时的公司董事,前述资金占用均由你授意三圣股份财务人员完成,应对占用三圣股份资金行为负直接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归还占用三圣股份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同时提醒你作为三圣股份实际控制人,应当强化守法合规意识,规范股东行为,尊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2-3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呈恭、原董事会秘书杨艳、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项立平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潘呈恭、项立平、杨艳: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和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是公司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和亦宏投资累计向三圣股份提供财务资助13396.85万元,三圣股份已归还2863.29万元,尚有10533.56万元未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三圣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1月以来,三圣股份发生多起合同纠纷、票据追索纠纷等诉讼、仲裁案件,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三圣股份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8085.77 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披露标准。三圣股份未对上述重大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

  三圣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潘呈恭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项立平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杨艳作为三圣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三圣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潘呈恭、项立平、杨艳三人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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