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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普瑞眼科所属行业为“卫生(Q83)”,截至2022年6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卫生(Q8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96倍。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8.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T-4日)发布的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0.0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6.67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0.23元/股(不含40.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的配售对象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剔除,拟申购量小于790万股(不含7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删除。以上过程总共剔除12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6,1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607,590万股的1.0017%。剔除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6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7.023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6月2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6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6月1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33.6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普瑞眼科所处行业为“卫生”(Q8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卫生(Q8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96倍(截至2022年6月14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0.04%。

  截至2022年6月1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6月1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希玛眼科”、T-4日股票收盘价及2021年扣非前/后EPS均以人民币计量,汇率采用2022年6月14日(T-4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注4:华厦眼科尚未完成A股上市、希玛眼科为H股上市公司,其估值与A股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故均值中剔除华厦眼科及希玛眼科。

  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0.04%;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66.6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连锁经营和规模优势。目前发行人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眼科专科医院连锁经营的业务版图,直营连锁医院布局全国多个省会城市,通过全国性连锁经营,一方面能够依托省会城市为中心,将经营理念和品牌影响力辐射全省,进而提升发行人眼科诊疗服务在全省的渗透率;另一方面,能够实现快速复制,有效降低新开医院成本,加快新开医院成长步伐,通过资源整合,减少重复投入,同时通过集中采购还可以有效降低设备、耗材成本。基于全国连锁化和同城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发行人能够实现管理效率和内控水平的提升,并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第二,品牌和口碑优势。作为民营眼科医疗集团,发行人始终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品牌和口碑,通过十余年的经营,发行人逐渐在公众中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自然到院的门诊量逐年提升。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非医保业务收入分别为94,152.19万元、110,002.33万元和143,424.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17%、80.94%和84.24%,非医保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也反映出消费者对发行人品牌的认可。除消费者外,发行人通过学科建设,也得到了行业内的普遍认同,作为非公医疗协会眼科分会的主要发起单位之一,发行人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行业资源,代表性医院合肥普瑞获批“安徽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特色专科”。

  第三,人才建设优势。发行人重视医师团队的建设和培养,目前公司拥有专业的医疗服务人员超过1,000人,其中副高以上医师200多人,也正是基于全国性连锁和一体化管理的优势,除自身培养的专业医师外,发行人还吸引了大批来自北京同仁、复旦五官科等国内一流公立眼科医院的多点执业专家。依托于公司的专家优势,发行人在北京设立了“疑难眼病会诊中心”,邀请公司内外部的知名专家加入,提升疑难和复杂眼病的诊治能力。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802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0.8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144,46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7.86%,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23.5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8,621.1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25,867.02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发行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740.4762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8,621.1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25,867.0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5,973.45万元(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9,893.5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2022年6月10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发行人2021年年报审计数据、2022年一季度审阅数据以及2022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对于发行人2021年年报业绩以及2022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下滑的情况,作如下重要提示:

  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25.54%,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下降13.81%。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由于眼科医疗服务市场需求仍然旺盛,带动行业内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水平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1)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及地方政府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免了发行人各项社保及部分房屋租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2020年度净利润水平。2021年度发行人未再享受上述减免;(2)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会计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数据采用原租赁准则编制,与采用新租赁准则相比,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约增加2,000万元,而2021年度则采用新租赁准则编制,造成了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

  发行人预测2022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82,000万元至85,000万元,预期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预测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0万元至4,100万元,同比下降70.92%至37.25%;预测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下降70.20%至33.77%(上述预测系发行人管理层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自2022年3月下旬以来上海、北京等地区新冠疫情的爆发,全国各地的疫情管控措施有所加强,导致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华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所在的城市开设的实体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给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不利影响。2022年二季度全国防疫形式仍然错综复杂,不排除该期间发行人开设的医院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所升级,进而影响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业务经营,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在2022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发行人预计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随着上海、北京等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发行人已在积极准备复工复产。随着各地区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预计2022年上半年积聚的眼科诊疗刚性需求将在下半年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从而带动发行人2022年下半年业绩的提升。

  1、普瑞眼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87号文予以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普瑞眼科”,股票代码为“3012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普瑞眼科所属行业为“卫生(Q83)”。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740.4762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961.9048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87.023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74.476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6.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6月1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6月20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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