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普瑞眼科所属行业为“卫生(Q83)”,截至2022年6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卫生(Q8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96倍。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8.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0.04%;低于可比公司20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6.67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87号文予以注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40.476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2022年6月10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了发行人2021年年报审计数据、2022年一季度审阅数据以及2022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对于发行人2021年年报业绩以及2022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下滑的情况,作如下重要提示:
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25.54%,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下降13.81%。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由于眼科医疗服务市场需求仍然旺盛,带动行业内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水平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1)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及地方政府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免了发行人各项社保及部分房屋租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2020年度净利润水平。2021年度发行人未再享受上述减免;(2)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会计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数据采用原租赁准则编制,与采用新租赁准则相比,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约增加2,000万元,而2021年度则采用新租赁准则编制,造成了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
发行人预测2022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82,000万元至85,000万元,预期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预测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0万元至4,100万元,同比下降70.92%至37.25%;预测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下降70.20%至33.77%(上述预测系发行人管理层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自2022年3月下旬以来上海、北京等地区新冠疫情的爆发,全国各地的疫情管控措施有所加强,导致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华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所在的城市开设的实体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给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不利影响。2022年二季度全国防疫形式仍然错综复杂,不排除该期间发行人开设的医院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所升级,进而影响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业务经营,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在2022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发行人预计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随着上海、北京等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发行人已在积极准备复工复产。随着各地区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预计2022年上半年积聚的眼科诊疗刚性需求将在下半年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从而带动发行人2022年下半年业绩的提升。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0.23元/股(不含40.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0.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的配售对象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剔除,拟申购量小于790万股(不含7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删除。以上过程总共剔除12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6,1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607,590万股的1.0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6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3.6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7.023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3.6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普瑞眼科所处行业为卫生(Q83)。截至2022年6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96倍。
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0.0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2年6月1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6月1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希玛眼科”、T-4日股票收盘价及2021年扣非前/后EPS均以人民币计量,汇率采用2022年6月14日(T-4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注4:华厦眼科尚未完成A股上市、希玛眼科为H股上市公司,其估值与A股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故均值中剔除华厦眼科及希玛眼科。
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8.7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0.04%;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66.6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连锁经营和规模优势。目前发行人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眼科专科医院连锁经营的业务版图,直营连锁医院布局全国多个省会城市,通过全国性连锁经营,一方面能够依托省会城市为中心,将经营理念和品牌影响力辐射全省,进而提升发行人眼科诊疗服务在全省的渗透率;另一方面,能够实现快速复制,有效降低新开医院成本,加快新开医院成长步伐,通过资源整合,减少重复投入,同时通过集中采购还可以有效降低设备、耗材成本。基于全国连锁化和同城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发行人能够实现管理效率和内控水平的提升,并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第二,品牌和口碑优势。作为民营眼科医疗集团,发行人始终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品牌和口碑,通过十余年的经营,发行人逐渐在公众中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自然到院的门诊量逐年提升。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非医保业务收入分别为94,152.19万元、110,002.33万元和143,424.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17%、80.94%和84.24%,非医保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也反映出消费者对发行人品牌的认可。除消费者外,发行人通过学科建设,也得到了行业内的普遍认同,作为非公医疗协会眼科分会的主要发起单位之一,发行人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行业资源,代表性医院合肥普瑞获批“安徽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重点特色专科”。
第三,人才建设优势。发行人重视医师团队的建设和培养,目前公司拥有专业的医疗服务人员超过1,000人,其中副高以上医师200多人,也正是基于全国性连锁和一体化管理的优势,除自身培养的专业医师外,发行人还吸引了大批来自北京同仁、复旦五官科等国内一流公立眼科医院的多点执业专家。依托于公司的专家优势,发行人在北京设立了“疑难眼病会诊中心”,邀请公司内外部的知名专家加入,提升疑难和复杂眼病的诊治能力。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802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0.8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144,46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7.86%,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23.54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8,621.1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25,867.02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发行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33.65元/股、发行新股3,740.4762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7.0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5,973.45万元(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9,893.57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6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6月1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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