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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22版)

  (上接D22版)

  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为了双方后续业务的顺利开展,除了上述选矿业务往来外,双方还发生了其他往来事项,包括金和矿业2018年为元泽选厂垫付部分技改资金余额3,310.41万元、金和矿业2021年向元泽选厂销售了部分设备及存货886.23万元等,导致金和矿业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元泽选厂4,522.38万元。2021年12月28日,金和矿业与元泽选厂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清偿协议》,协议约定元泽选厂需在2022-2026年的5年期限内分期向金和矿业清偿上述债务,每年清偿金额至少不低于900万元。

  经比对公司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无证据表明元泽选厂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该笔款项属于财务资助。

  2. LICHE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SRL

  LICHE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SRL公司(以下简称利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香港)的供应商,双方在2016-2019年有业务往来,主要是金贵香港向利成公司采购银精矿,受所处行业结算惯例影响,该采购业务均是以先款后货的形式进行,相关款项在预付款项中核算。

  2019年下半年开始,由于金贵银业公司资金链断裂,金贵香港的生产经营也受到很大影响,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当年与利成公司的交易量大幅减少,加之利成公司所处的玻利维亚出现政局不稳,罢工等政治风险,金贵香港将预付利成公司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020年,金贵银业公司工作重心转入司法重整,金贵香港业务完全停滞,加之年初开始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玻利维亚当地也未能幸免,金贵香港之前联系的利成公司工作人员都已离职,双方联系中断,该款项的回收存在重大风险。金贵香港基于谨慎性原则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度,上述事项未发生变化。

  经比对公司的关联方名单,无证据表明利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也无证据表明该笔款项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1. 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其他应收款及其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公司与元泽选厂和利成公司往来的重要入账凭证,收集重要的相关资料,如合同、付款申请单等,核实其入账依据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3) 对元泽选厂和利成公司实施函证程序;

  (4) 获取公司的关联方名单,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对元泽选厂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网上查询,综合判断元泽选厂和利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 复核公司对元泽选厂和利成公司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核实其计算过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6) 检查其他应收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2. 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 公司关于应收元泽选厂和利成公司款项产生的原因说明是合理的;

  (2)元泽选厂相关款项属于财务资助;利成公司相关款项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且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说明是合理的;

  (3) 我们未发现元泽选厂和利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十、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2.37亿元。

  (一)请说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增长较快的原因

  公司回复:

  1. 2020-2021年,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2.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增长较快的原因

  从上表可知,2021年12月31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较2020年12月31日均大幅增长,主要是受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 2020年底,公司主要实施司法重整,相关生产经营已停止,涉及债务质押的存货均需变价处置,且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披露前完成拍卖,故2020年末存货余额降至近年新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计仅19,242.70万元;

  (2) 2020年底,公司司法重整基本完成,引入郴投产投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后积极推进复产复工。2021年3月11日,公司富氧底吹炉粗铅冶炼系统点火开工;2021年4月26日,公司粗铅冶炼、铅电解、银冶炼、银电解等主要生产线全线贯通。公司生产经营的恢复使得存货需求及余额大幅增加,分项说明如下:

  1) 为保障生产有序顺利开展,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铅精矿、粗铅、阳极泥等,并维持合理库存水平,使得公司原材料较期初增加42,031.40万元,其中铅精矿、粗铅、阳极泥分别增加30,628.95万元、5,715.90万元、3,608.47万元;

  2) 公司主要生产线铅电解车间、银冶炼车间、银电解车间复工复产后,生产线正常生产运转,相应产生一定量的在产品,使得公司在产品较期初增加29,675.59万元,其中铅电解车间、银冶炼车间、银电解车间生产线上在产品分别增加4,434.55万元、16,675.21万元、7,632.10万元;

  3) 2021年四季度银、金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为保证合理利润水平,公司对电银、金粉产品惜售,使得公司库存商品较期初增加28,302.98万元,其中电银、金粉结存分别增加24,058.95万元、3,688.59万元。

  (二)请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与过程,请结合产品价格、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 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是严格按照会计政策来实施的,具体如下:

  (1) 测算当年度主要产品以及各环节的单位加工成本,以此作为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加工费;

  (2) 查询上海有色网各年最后一天的电铅、电银等产品的网上报价,并扣除增值税作为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价格依据;

  (3) 原材料按粗银、铅精矿、粗铅、阳极泥、贵铅、渣料等按大类整理进行测试,库存商品按单项进行测试,半成品、在产品按所形成含银中间物料的大类归总测试;

  (4) 依据前述期末网上报价扣除增值税减去加工费计算出可变现单价,再乘以结存数量计算出可变现净值,对比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测算出存货跌价准备。

  3. 公司产品价格波动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2021年末,上海有色网各金属网上市场报价分别为铅15,175元/吨、银4,781元/公斤、金373.8元/克、铋44,500元/吨、锑75,000元/吨、铜69,920元/吨;而2020年末上海有色网各金属网上报价分别为铅14,750元/吨、银5,549元/公斤、金392.2元/克、铋37,750元/吨、锑43,000元/吨、铜57,910元/吨;可以看出,银、金价格是下跌的,且银的下跌幅度较大,而铅、铋、锑、铜价格是上涨的,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银、金价格下跌所引起的存货跌价风险,公司以贵金属银冶炼为主业,银价的大幅下跌,使得测算出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394.91万元,较2020年末的1,654.69万元大幅增加44.73%,符合逻辑。

  4.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同行业对比分析

  从公开信息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豫光金铅与公司自身存货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及占比情况对比分析如下表:

  

  从上表可知,豫光金铅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主要集中在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与公司类似;豫光金铅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0.54%,而公司占比为1.94%,计提比例高于豫光金铅,主要受期末存货账面成本差异的影响,由此可见,公司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充分的。

  (三)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1. 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期末存货明细表,对存货期初期末的增减变动实施分析程序;

  (3) 对存货发生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存货的出入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异常;

  (4) 对重要存货明细实施计价测试,核实其成本结转是否准确;

  (5) 对重要存货明细实施截止测试,核实其入账期间是否准确;

  (6) 对公司期末重要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并对部分存货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测量或化验,以核实期末存货的真实准确性;同时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公司是否已合理估计存货跌价准备;

  (7) 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重新测算公司重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核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8) 复核公司以前年度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评价公司过往计算的准确性;

  (9) 以抽样方式复核公司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10) 评价公司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11) 获取同行业存货相关数据,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2) 检查与存货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 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增长较快的原因说明是合理的,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十一、你公司报告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0.08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计提减值的资产状况等说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和计提依据,对比最近三年导致资产减值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减值计提、减值转回或转销情况,说明本年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和计提依据

  1.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探矿权,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土地在购买后一般会逐年缓慢升值,故公司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未出现减值迹象,也未计提减值准备。

  2. 公司无形资产中的采矿权归属于子公司金和矿业,探矿权归属于子公司俊龙矿业,2019开始,公司资金链断裂,子公司生产经营也受到影响,直至2020年底实施司法重整才逐步得到改善,加上2019-2021年金和矿业采矿量较低,未能实现扩产,俊龙矿业探矿权仍未转换成采矿权,公司认为相应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故分别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和矿业采矿权和俊龙矿业探矿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沃克森矿评报字〔2020〕第001、002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63、0565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0534、0535号),根据前述评估报告,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对俊龙矿业探矿权计提减值准备738.55万元、3,386.37万元、837.93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本年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如前所述,公司针对金和矿业及俊龙矿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受近年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俊龙矿业探矿权证转采矿权证未能按预期实现,相应探矿权资产存在减值情形,公司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因此,2021年公司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是合理的、充分的,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1. 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无形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无形资产采矿权和探矿权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了解并评价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4) 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5) 测试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并复核减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

  (6) 测试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采矿权和探矿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7) 获取相应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对关键内容进行检查;

  (8) 检查与无形资产-采矿权和探矿权减值损失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 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19-2021年关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计提依据以及计提金额是合理的,准确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或通过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十二、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赵林股权收购款0.17亿元。请说明产生原因,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是否达到审议或披露标准,长期未支付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回复:

  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收购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2017年5月,俊龙矿业已将元泽选矿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形成应付赵林股权收购款10,000万元,截止到2019年底尚欠2,392.6万元,后赵林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392.6万元股权收购款及违约金516.5万元。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392.6万元本金,则赵林不再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俊龙矿业因资金困难只支付了1,192.6万元,余1,200万元未支付。2021年2月赵林向法院申请执行2019藏01民初145号民事调解书,其本金加违约金合计1,716.5万元。因俊龙公司未生产,所以该款项一直未支付。公司收购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经公司2017年 7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35)。

  十三、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发生额为1.71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融资性款项发生额为0.13亿元。

  (一)请说明收到往来款产生的原因,若涉及借款,请说明借款对象,借款利率及其公允性,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主要系2021年收到的司法重整计划中处置低效资产相关的债权拍卖款,不涉及借款。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日及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请说明融资性款项产生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融资性款项主要系2021年在与债权人沟通后提前偿还部分非金融机构留债本金所致。

  (三)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1. 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获取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对其予以复核,对重要或偶发业务在现金流量表的反映情况予以了解,核实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发生额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融资性款项发生额的原因说明合理、准确。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根据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中金贵贸易公司2021年年初其他应收款为6,405.68万元,请补充说明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金贵贸易公司在被拍卖前公司是否已收到上述款项,金贵贸易公司拍卖的买受方是否与公司形成了关联关易。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

  公司回复:

  1. 其他应收款——金贵贸易的形成原因

  金贵贸易作为公司的原全资子公司,一直从事电银、电铅等的贸易业务,贸易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较大,故公司一直存在对金贵贸易的财务资助;加上2019年公司资金链断裂后,大量债务逾期,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件,债权人通过诉讼追索债权,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公司多个银行账号被冻结,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为了尽量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再加上金贵贸易的账户没有被冻结,公司将相关采购及销售业务的资金通过金贵贸易进行代收代付,连同其他往来款滚动形成公司对金贵贸易的其他应收款债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金贵贸易往来款余额为6,405.68万元。

  2. 其他应收款——金贵贸易的回收情况

  2019年开始,公司资金链断裂,金贵贸易的业务也受到影响,业务停滞,部分债权无法收回,已出现严重亏损,公司应收金贵贸易的债权回收也存在重大风险,属于公司的低效资产。故公司基于司法重整计划之《财产管理方案》中低效资产可对外拍卖的相关规定,将包含应收金贵贸易债权在内的部分债权打包对外公开拍卖,2021年4月9日,前述资产拍卖成功,拍卖金额为1.75亿元,买受方为郴州晟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资管)。

  由于拍卖金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差异较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的情形,公司据此调整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金贵贸易债权账面价值,将账面余额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补充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6,143.67万元。

  2021年4月22日及5月26日,公司收到晟达资管债权拍卖款1.75亿元,公司对包含应收金贵贸易债权在内的已拍卖债权进行了核销。

  因此,公司应收金贵贸易债权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收回了小部分,大部分已核销。

  3. 金贵贸易公司拍卖的买受方是否与公司形成了关联关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3) 根据工商信息查询得知,晟达资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于前述法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比对公司的关联方名单,晟达资管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1. 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历年账套数据,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抽取重要发生额凭证进行检查,核实与金贵贸易往来发生情况及后续收回情况;

  (2) 获取公司有关低效资产的拍卖及回款资料,核实公司入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获取公司的关联方名单,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对金贵贸易股权的受让方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其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 公司有关应收金贵贸易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后续收回情况的说明是真实的,合理的;

  (2) 我们未发现金贵贸易股权的受让方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

  (1) 金贵银业公司与供应商之间资金往来较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预付供应商款项在其他应收款列报为486,276.13万元,本期根据期后该等款项的拍卖结果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7,525.48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6,271.34万元。尽管该等款项的损失金额已经确定,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相关供应商业务及其往来的真实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2) 由于金贵银业公司资金流动性困难,面临着较大的债务清偿风险、供应商保理业务连带清偿风险及供应商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到期支付风险等,公司在2019年以来发生了大量诉讼事项。尽管公司在2020年实施司法重整后大部分诉讼事项已解决,2020年度确认涉诉损失113,969.03万元,累计确认涉诉损失186,137.77万元,但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这些诉讼涉及的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和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3) 2020年7月3日,金贵银业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041号),因公司及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及曹永贵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020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合理性说明

  1. 金贵银业公司相关供应商业务及其往来

  金贵银业公司及管理人在确认前述供应商往来后,于2021年4月9日将其作为司法重整相关低效资产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实施了公开拍卖。由于公司在2021年4月29日批准对外报出2020年度财务报告,故公司将拍卖结果作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供应商往来在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调整至拍卖价款金额。

  金贵银业公司司法重整已于2020年底完成,公司已于2021年4月将与上期保留意见所述供应商的往来余额根据拍卖结果进行了核销。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原大股东的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结案。上述情况表明,上期保留意见所述判断供应商业务及其往来的真实性和商业逻辑的合理性的影响因素已经得到消除。

  2. 诉讼涉及的交易事项情况

  金贵银业公司司法重整已于2020年底完成,与上期保留意见所述诉讼绝大部分已通过法院判决、法院调解、上诉人撤诉、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等方式得到确认和解决,公司本期新增诉讼事项已大幅减少,剩余极少量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很小。同时,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原大股东的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结案。上述情况表明,上期保留意见所述判断诉讼涉及的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和商业逻辑的合理性的影响因素已经得到消除。

  3. 公司及原大股东被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1〕7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我局对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我局决定本案结案。”同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编号:结案字〔2021〕8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曹永贵,2020年6月,我局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我局决定本案结案。”自此,公司及原大股东被立案调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影响的因素已消除是合理的,且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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