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3,657,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53,654,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2,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9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熊鹰先生、熊杰先生、韩跃先生、江世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熊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2.选举熊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3.选举韩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4.选举江世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四)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胡耘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边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2.选举杨安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3.选举胡耘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五)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琳女士、陈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2.选举陈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春明、江金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熊鹰先生、熊杰先生、韩跃先生、江世学女士
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胡耘通先生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人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细简历请参见公司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孙琳女士、陈娇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石晓燕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人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细简历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及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三、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蒋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陈秋庆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910股,陈秋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660股。蒋蓥女士、陈秋庆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直至所有承诺事项履行完毕,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蒋蓥女士、陈秋庆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蒋蓥女士和陈秋庆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同意选举石晓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石晓燕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职工代表监事石晓燕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石晓燕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担任重庆长江造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秘书;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秘书;2012年12月至今担任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秘书、监事。
截至目前,石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晓燕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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