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1166号希尔顿花园酒店6楼天府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JIN LI(李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伊琪 钟晓依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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