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0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269,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6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204,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3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938,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6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7,872,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4、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袁帅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82%;反对16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2,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4%;反对166,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82%;反对16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0,772,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4%;反对166,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82%;反对16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0,772,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4%;反对166,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3名激励对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3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沈阳内陆港物流有限公司、金霓、厦门淞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新龙、上海莅骥贸易中心、王华明、周永正、成都蓉城盛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赋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建勇、上海盈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宇鑫、杨志春共同参与设立厦门麟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规模为人民币3.2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厦门麟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W0QWW7J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孟国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22年06月10日
7、主要经营场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333单元(文创口岸1#)
三、其他事项
厦门麟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厦门麟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4.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2.3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284.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2.37%。
3、首次授予人数:211人
4、首次授予价格:9.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如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即考核分数S<70),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以后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实施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之日起至归属完成之日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产生的费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1、标的股价:16.50元/股(2022年6月1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29%、26.27%、26.32%(采用创业板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实际归属数量相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与数量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勇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曹松亭、杨如新、仰宗勇、胡俊、杨晓顺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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