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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宏源大厦1301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1,462,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0,942,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2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4%。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50,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30,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2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陈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1)选举郑力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91,187,2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275,11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3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选举李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91,187,21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275,1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3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5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卫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郑力齐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海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5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郑力齐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郑力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郑力齐先生简历

  郑力齐,1971年3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致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凤仪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董事会召开日,未发现郑力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郑力齐先生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现郑力齐先生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14:30如期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宏源大厦1301海航投资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942,4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423%。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0,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6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0,6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84%。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选举郑力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187,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33%。

  2、《选举李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18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5,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33%。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  强   经办律师:梁效威    律师

  陈  颖    律师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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