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层收购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会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宁先生及熊政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8)。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雷文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雷文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雷文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日,雷文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雷文龙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宁先生及熊政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朱宁先生及熊政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达到了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朱宁简历
朱宁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中闻汇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朱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朱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政平简历
熊政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曾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高级经理、蔚深证券有限公司(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裁、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徳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鹏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德元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熊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熊政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熊政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2-05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7月4日(周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7月4日(周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7月4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至2022年7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6月28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2年6月28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于2022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3.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00、2.00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2年6月30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田丹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包含非累积投票提案和累积投票提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4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表决意见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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