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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67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06,73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限售期限为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8,000万股变更为24,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767,6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5,232,3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906,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可上市交易日期2022年6月22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906,7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06,7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67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6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

  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亨迪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8,000万股变更为24,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767,6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5,232,3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1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906,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可上市交易日期2022年6月22日。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906,7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06,7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67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6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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