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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本次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15,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92,800万元、168,064.85万元、3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49,800万元、123,000万元、2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15,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92,800万元、168,064.85万元、30,000万元。2022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49,800万元、123,000万元、2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0万元、160,000万元、6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0万元、2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0万元、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新嘉拓

  

  (二) 宁德卓高

  

  (三) 江苏嘉拓

  

  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2021年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债务人: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保证书》

  (1) 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债务人的担保债务,以及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债权人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债权人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5) 保证期间: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三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江苏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100,000万元、160,000万元、60,000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新增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0万元、20,000万元,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深圳新嘉拓、宁德卓高提供的2022年度总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0万元、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0.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60%。截至目前,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为关联方上海锦泰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担保外(详情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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