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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 权益变动超过1%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天武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6月16日到期。近日,姜天武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7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17-010),姜天武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建伟先生将其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份、李菁先生将其持有的16,000,000股公司股份、李军先生将其持有的16,000,000股公司股份、张爱纯女士将其持有的16,000,00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姜天武先生行使,该协议于2020年6月16日到期。到期后,姜天武先生与公司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续签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6月16日到期。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姜天武先生与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继续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同时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将其所持股份拥有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姜天武先生行使。李军先生、张爱纯女士不再进行表决权委托。截至协议签署日,姜天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08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4%,李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758,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李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866,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根据签署的《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公司210,714,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姜天武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二、 协议的相关内容

  甲方:姜天武

  乙方:李建伟

  丙方:李菁

  (一) 一致行动原则

  1、各方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且不得损害任一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各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和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一致行动事项

  1、为了保证各方在股东权益行使方面达成一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和丙方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投票等事项,所表决意见与甲方姜天武采取一致行动,具体如下:

  (1)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其修订版本)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2)公司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3)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

  (4)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要求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5)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的事项。

  2、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股东的知情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各方仍依法享有该等股东权利。

  (三) 一致行动方式

  1、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与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各方就议案内容协商一致后,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

  (2)各方一致同意,为了体现在股东大会的一致性,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时,乙方与丙方均委托甲方姜天武行使表决权。乙方与丙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向甲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或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协议各方应根据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授权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等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本协议下的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该等产生的股份。

  (3)各方在董事会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甲方拟采取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4)各方保持一致行动时所行使的表决权为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无论该等股份以何种方式产生或取得;

  (5)各方享有的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均按照上述原则行使。

  2、乙方与丙方同意,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与甲方外的其他方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四)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五)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至下列任一事项达成时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姜天武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088,49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公司189,088,4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99%。签署《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后,姜天武先生实际控制公司210,714,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姜天武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管理层以及经营结构的稳定性。

  四、 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五、 股东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爱纯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因《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6月16日到期,不再进行部分表决权委托,其拥有表决权的比例增加。《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其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6.69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3.94%;《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其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比例为5.30%。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爱纯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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