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48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36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2年6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4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0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帐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4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3,988,829×0.1210)÷367,822,078≈0.119739≈0.119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48-0.1197)=10.3603≈10.36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82.6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H03054),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
公司于2021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均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招商银行(600036)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3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0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28,800万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总理财额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5月5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33,249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帐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67,822,0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3,833,24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363,988,829股。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3,988,829×0.1210)÷367,822,078≈0.119739≈0.1197元/股。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97。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2020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8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1元。
五、 相关价格调整情况——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01),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4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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