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4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两大类,毛利率分别约为39.58%、30.55%。其中,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业务的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2019年至 2021年分别为53.36%、39.9%、30.55%。公司未在年报中分产品披露业务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两大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及营收占比、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所需原材料及公司提供的主要附加值,并说明所处产业链的具体环节;(2)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业务2019年以来各年度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对应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业务模式、成本构成、产品售价、客户变化情况等,说明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相关业务的竞争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1年公司亏损约10.33亿元,主要由于计提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商誉减值约6.9亿元。珠海运泰利为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形成商誉约14.63亿元。报告期内,珠海运泰利亏损3.48亿元,主要由于营业收入不及预期、毛利率下降及期间费用增长。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珠海运泰利的主要客户、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的同比变动情况,说明营业收入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2)结合期间费用支出的具体用途、对应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相关费用增长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3)本期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等确定的依据及差异原因,结合商誉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说明前期未计提减值是否审慎,本期大额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4)说明本期影响珠海运泰利业绩的不利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相关商誉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3)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01%,期末存货余额为19.02亿元,同比增加4.68亿元,主要为确保生产交付而加大采购备货所致。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同比增加约1.6亿元、1.53亿元、4.65亿元。此外,2019年以来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不断增长,2019年至2021年分别约为116.12天、122.5天、156.5天。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内存货的主要构成、对应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说明近年来存货周转天数持续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的情况;(2)结合采购成本变化趋势和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在营收下滑的同时加大采购备货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对应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内容、金额及交付安排,说明发出商品金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3)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为9.22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其中人工费用增加约0.39亿元、专业咨询服务费增加约0.45亿元。同期,公司营收同比下滑2.01%,净利润同比下滑932.91%。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规划,说明管理费用中人工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2)专业咨询服务费的主要支出对象、支出金额及用途,相关款项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费用水平的公允性。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支出研发费用约7.74亿元,同比增加约2.28亿元,主要为人工费用增加约2.03亿元。此外,公司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重高达55.37%,44.84%的研发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下。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及主要研发项目推进情况,说明本期研发费用尤其是人工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支出与实现收益是否匹配;(2)结合研发人员的学历、知识技能水平及薪资水平,说明公司研发人员占比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发人员的划分依据及其合理性。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年审会计师、公司有关人员等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工作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待进一步审核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为确保上述事项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按照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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