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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93,892,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9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0名,代表股份1,326,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93,04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84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04,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0%;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73%;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04,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0%;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73%;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04,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0%;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73%;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04,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0%;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73%;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3,706,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1%;反对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0,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881%;反对1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向芝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2】第0428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A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在2022年6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共有14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函》,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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