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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达明德”)持有公司1,567,6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596%,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1,396,8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460%,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正达”)持有公司1,336,5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707%,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742,6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28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35,11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9%,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8,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85%。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2、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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