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3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9,8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91,12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王延岭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4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 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9-33347561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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