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31种行为说“不” 专家:视频直播野蛮生长时代结束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参照执行范围

  本报记者 谢若琳

  6月22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十八条,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

  《规范》提出,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对此,一位券商行业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专业主播‘持证上岗’对直播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B站(哔哩哔哩)为例,一季度该平台月均活跃UP主(主播)数量高达380万,知识区也是其最受用户欢迎的前五大内容品类之一。如何在落实《规范》的同时,保证较高专业水平内容的供给充足,将是一大考验。”

  受上述消息影响,6月22日午后,哔哩哔哩-SW、快手等网络直播概念股股价走低,截至收盘板块各股均不同程度下跌。

  野蛮生长时代终结

  自2016年以来,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经历高速发展期,目前已经逐步成熟,视频团队呈现集中化、专业化趋势。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MCN机构数量突破3万家,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4.7万家。

  在此背景下,《规范》对视频平台、MCN机构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

  那么,如果网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何种处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有关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

  “中国视频直播行业发展至今,主要商业模式从游戏直播、秀场直播到带货直播,走了一些弯路,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行业成熟后确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偷税漏税、畸形审美导向、虚假宣传等情况。在此背景下,《规范》的出台为行业提供了准则和标准,有利于行业进一步发展。”艾媒咨询CEO张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也预示着,视频直播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将是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的阶段。

  已有UP主准备考证

  《规范》出台,“网络主播”的定位得以明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规范》中的“网络主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此外,结合当前新技术发展,《规范》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

  此外,《规范》中首次明确了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一位B站知识区排名前50的财经UP主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我已经在准备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证和基金从业资格证”。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抖音、快手等平台,此前已经上线了专业资格认证,涉及职业涵盖医生、律师等。比如在快手拥有129.5万粉丝的“生殖科路医生”,官方认证信息为郑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据悉,在快手平台,教育科研人员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院士证/教师资格证和工牌/职称证明等;医生认证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医师执业证、在职相关证明、一个月以内的卫健委官网截图、《快手健康个人认证协议》、医院官网任职公示截图等;律师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在职证明、司法局官网截图等。

  “主流视频在内容把控层面分为两部分:专业职业主播和自发性的职业主播。对于专业的职业主播,比如律师、医生,平台会设立专门的拍摄、剪辑职业团队,比如在定点医院对医生进行认证,并提供后期制作和指导服务,在合规性上把控的较为严格。”某头部平台内容创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