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8日
至2022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6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7月7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机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华丰机械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9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华丰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华丰机械申请银行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94亿元。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提供不超过2.94亿元的担保额度。因本次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268UEJ63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58号金瑞达园区5-2厂房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与公司关系:华丰机械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丰机械资产总额为2,442.45万元,负债总额为522.23万元,资产净额为1,920.2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21万元,净利润-79.78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丰机械资产总额为2,445.98万元,负债总额为564.48万元,资产净额为1,881.50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73万元,净利润-38.72万元。
华丰机械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华丰机械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立项核准名称为准)
● 投资主体: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42,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风险提示:
1、项目尚需办理备案、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可能存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次项目建设采用租赁厂房的模式,如果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仍存在政府拆迁、出租方不续租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中止或其他纠纷,可能需要更换新的经营场所,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本项目存在因宏观经济的影响、市场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因时间因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与新客户的合作计划,在综合考量新客户需求及后续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机械”)拟在江苏常州投资42,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年产7万台套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生产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1年6月10日
6、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58号金瑞达园区5-2厂房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立项核准名称为准)
2、实施主体: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4、项目建设内容:新购置卧式柔性加工单元、伺服进给专机、机器人清洗机等设备107台/套,建设缸体、缸盖柔性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万台套缸体、缸盖的生产能力。
5、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2,000.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8、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
四、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原因
基于客户产品与技术保密需要,同时考虑到供货和服务的及时性,根据客户要求,双方同意在江苏常州建立生产线。因此,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实施该项目。
五、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扩大产能规模,满足客户需求。
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大功率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气缸体、气缸盖等的制造能力,满足新客户的产品配套需求。
2、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占率。
本项目生产轻量化、高端、新系列重卡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符合重卡发动机大马力、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可满足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在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借款,在授信和借款过程中,将由母公司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29,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华丰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也无其他担保事项。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主要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在项目报批及后续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会因为项目审批、政策法规、工程进度、投资成本、公司战略调整、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按照计划完成的风险。
2、租赁风险
本次项目建设采用租赁厂房的模式,如果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仍存在政府拆迁、出租方不续租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中止或其他纠纷,可能需要更换新的经营场所,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是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二)应对措施
1、针对项目实施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针对租赁风险
目前华丰机械已与出租方签署了《房屋租赁意向协议》,租赁期限初步约定为20年,并在同等受让条件下,对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华丰机械已与出租方在《房屋租赁意向协议》初步约定违约风险并将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以减少租赁厂房带来的租赁风险。
3、针对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的措施
公司在投资生产线时,已经考虑生产线的柔性能力,通过提升生产线柔性能力,统筹安排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客户沟通与合作,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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