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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00,000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200,94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0,029,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578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97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1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799,419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限售股股东共计13名,股份数量共计15,400,94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7.5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股份数量为2,200,000股,除战略配售股东外的限售股股东12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13,200,948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于2022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公司股东广东粤科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川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宏升成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贝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创金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华创深大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②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股东高雪松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③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④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 公司股东杜义贤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④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 民生证券利元亨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2,20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400,9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50%。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2,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0%,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3,200,9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0%,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杜义贤作为公司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高雪松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管,解除限售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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